分公司和子公司的三大不同之处

时间:2016-12-29 10:55:59 | 关注度:149

        分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由原公司设立的公司,在法律意义上大不相同。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伴随着其发展和变更,设立其他公司是必然趋势。但是,在实际情况中,许多朋友都不太清楚到底是设立分公司好还是设立子公司好,哪一个更适合自己,这两者有什么不同之处。其实,分公司的地位没有子公司高,承担的责任也比较小,设立起来比较简单,并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了解分公司和子公司的不同,便于区分。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三大不同之处
 
  一、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有两个以上发起人,其中母公司一般为股东之一。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因此也应当独立承担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由总公司来申请设立,任命负责人。需要注意的是,子公司和分公司设立以后,经营范围有一定区别,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限,不要求和母公司一致,毕竟子公司是单独经营;分公司的经营范围由总公司来决定,而且不能超越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营业执照不同
 
  其实,我们可以通过营业执照来判定一个公司是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则领取《营业执照》。对于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信息,两者也不同:分公司的企业名称后会带有“分公司”字样,子公司名称则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结尾;分公司记载“负责人“姓名,子公司记载”法定代表人“姓名。
 
  三、法律诉讼不同
 
  子公司是独立法人,自己单独承担责任,因此,子公司的债权人一般只能向子公司追讨债务,但是如果母公司有担保的情况除外;分公司只是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总公司来投资和承担负债及风险,那么,作为分公司的债权人,如果产生纠纷,可以将总公司一并作为被告,这一点是合法的。
 
  总之,分公司和子公司相比较起来,子公司设立起来更加麻烦,费用可能也高一些,法律地位也比分公司要高。但是,地位和承担的责任是成正比的,子公司是独立经营、独立承担债务,风险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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