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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办事指南
时间:2015-08-31 21:37:21 | 关注度:191 次
建筑业企业资质办事指南
一、行政审批主体名称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建筑活动从业企业资质许可
三、办理类型名称
建筑业企业资质
四、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五、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规定。企业结合自身条件确定申报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六、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1、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电子文档;(建筑业企业涉及申请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每增加申请一项资质,申报材料应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4、企业章程;
5、企业年度报表;
6、安全许可证副本;
7、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8、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社保凭证、经劳动部门鉴证的聘用期一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9、提供各项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执业注册证书、身份证、社保凭证、经劳动部门鉴证的聘用期一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10、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11、企业自有主要机械设备的购置发票;
12、办理升级的企业除上述提供材料外,还需提交满足资质标准的工程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13、其它资质规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应提交的材料。
七、市级实施权限表述
市级管辖
八、区县实施权限表述
无
九、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C厅市建委第84号窗口领取《企业资质申请书》(申请书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直接下载)。
第二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可通过两种途径申报办理:第一种,直接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C厅市建设交通委84号窗口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第二种,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传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通过网络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审查。市建设交通委分管副主任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通过网上申报的,申请人需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建筑业部分资质需要
十一、是否需要审图
建筑业部分资质需要
十二、法定审批时限(工作日)
20
十三、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12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十四、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是否需要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需要专家评审,部门资质需现场核查
十五、该行政许可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无
十六、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十七、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
能。或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申报办理。
十八、能否立等可取
否
十九、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示范文本
申请书标准文本和填报示范文本请登录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下载,或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4号窗口咨询。
二十、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C厅84号窗口。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部门审批咨询电话:24538423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24538762
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
邮政编码:30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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