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办理指南

时间:2015-08-28 16:23:13 | 关注度:168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办理指南

  一、行政审批主体名称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

  三、办理类型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

  四、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58号)第29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8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3、《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津政发〔2011〕9号)第4条:在本市申请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具有3000万元(含)以上的货币资金作为注册资金;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5条:在本市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到市建设交通委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再予以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第6条: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工商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发起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股东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验资报告;

  (四)经济、技术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任职文件;

  (五)办公地点证明。

  第7条: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在30日内到市建设交通委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市建设交通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对于超过时限不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减房地产开发经营范围。

  五、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注册资本中货币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0万元),且实收货币资本也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以外币出资的,按国家外汇市场当日汇率折算;

  4、有4名以上持有中级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中级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5、有明确的开发意向,对拟开发项目有比较深入的策划论证和可行性研究。

  六、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1、工商变更登记档案复印件,现执照副本复印件(看原件留复印件);

  2、股东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自然人股东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同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简况、委托书、申请书、项目情况审查表、公司章程;

  3、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看原件留复印件),其中附进帐单和银行询证函复印件);

  4、经济、技术、财务等专业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每个人的三个证件印在一张A4纸上),其中包括4名建筑类、房地产类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2名中级及以上会计人员。上述人员年龄要求:女55岁以下,男60岁以下;不得在其它公司任职。

  5、拟开发项目的有关资料(主要指土地权属的相关资料)和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6、办公地点证明。

  七、市级实施权限表述

  市级管辖

  八、区县实施权限表述

  无

  九、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情况审查表 》,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C厅市建委92号窗口进件。窗口工作人员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进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三步:市建委窗口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行政许可文件。对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

  十、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否

  十一、是否需要审图

  否

  十二、法定审批时限(工作日)

  20

  十三、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3个工作日

  十四、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是否需要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否

  十五、该行政许可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无

  十六、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十七、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

  可通过申报办理。

  十八、能否立等可取

  否

  十九、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示范文本

  申请书标准文本和填报示范文本请登录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下载,或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92号窗口咨询。

  二十、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C厅92号窗口。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部门审批咨询电话:24538462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24538762

  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

  邮政编码:30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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