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审批承接工作的通知(第494号

时间:2015-08-30 16:07:24 | 关注度:136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审批承接工作的通知(第494号)

  晋建城函[2015]494号

  各市园林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园林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近日,省政府公布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核准审批事项下放。为做好承接审批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审批事项内容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核准审批,现下放至各设区市和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二、认真做好审批承接工作

  各市要认真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核准审批事项承接工作。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审批的管理办法,细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责任,规范审批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管理。

  加强对原有资质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对已由省厅发放城市园林绿化三级资质的企业,承接部门要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做好动态监管工作,有效期届满后,做好资质延续审批工作。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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