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委托各市出具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岀省承揽业务证明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6-08-26 17:03:01 | 关注度:63

    辽宁省委托各市出具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岀省承揽业务证明材料的通知

    辽住建〔2015〕133号

    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

    为更加方便服务企业,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省厅决定将出具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出省承揽业务证明材料(包括出省介绍信和诚信证明等)的工作委托给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省厅将统一制作“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企业出省专用章”,分发给各市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自取得印章后各市可以代替省厅出具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出省承揽业务证明材料,企业无需再到省厅办理相关事宜。

    2、省厅统一制发的专用章只限我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出省承揽勘察设计业务使用。

    3、各市出具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出省承揽业务证明材料不得收取费用,也不能将此业务再委托其它部门。

    4、各市要做好本地勘察设计企业出省承揽业务情况的统计工作,并于每年的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前,将前半年内本地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出省承揽业务情况汇总报至省厅勘察设计监管处,联系电话:024-23447691。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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