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劳务资质标准

时间:2018-12-14 22:10:13 | 关注度:77

1、工程钻探


    1-1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社会信誉良好,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1-2技术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2)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钻工、描述员、测量员、安全员等技术工人,工种齐全且不少于12人。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3)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2、凿井


    2-1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社会信誉良好,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2技术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2)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钻工、电焊工、电工、安全员等技术工人,工种齐全且不少于13人。

    2-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3)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3、承担业务范围


    承担相应的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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