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江苏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第十八批审查意见的公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04号)、《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64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我省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办对近期7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7日。 二、申报物业服务资质企业对我办的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在公示期内,将陈述材料报市(县)主管部门初审确认并加盖印章后,通过江苏省住房与房地产电子政务平台,将陈述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我办。逾期不予受理。若对审查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向我办咨询。 三、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和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电或来信的方式向我办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通过电话反映情况的,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通过信件反映情况的,若以单位名义请加盖公章,若以个人名义请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四、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9号银城广场A座8楼,邮编:210000;联系电话:025-51868209,51868217。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请事项 |
审核意见 |
备注 |
1 |
南京安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核定贰级 |
同 意 |
符合 |
2 |
南京福冉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核定贰级 |
同 意 |
符合 |
3 |
南通永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贰级延续三年 |
同 意 |
符合 |
4 |
江苏国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贰级延续三年 |
同 意 |
符合 |
5 |
南京东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核定贰级 |
同 意 |
符合 |
6 |
溧阳市众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核定贰级 |
不同意 |
1、企业服务质量、服务收费制度未上传;2、无违规情况证明未上传;3、缺个人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凭证;4、未上传项目资料,业绩无法核定;5、项目确认表未上传。 |
7 |
江苏高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贰级延续三年(变更:法定代表人) |
不同意 |
1、未提供有效资质证书;2、 世纪东山项目合同未明确物业类型与确认表不一致;3、变更资料未上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