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河北省省级工程建设工法的通知

时间:2015-08-29 22:32:16 | 关注度:78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河北省省级工程建设工法的通知。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施工工法的开发与应用,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提升全省建筑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省土木建筑学会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省级工法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已公布为企业级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性技术已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科技、住建(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达到省内领先及以上水平;

  (三)工法整体技术立足于国内,必须是申报企业自行研制开发,具有较大的使用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

  (四)工法已经过两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对于规范施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水平效果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五)工法编写内容齐全,条理清楚,文字质量高,能指导施工。

  二、申报程序

  省级工法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省土木建筑学会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工法进行评审,对评为省级工法的单位颁发省级工法证书。

  三、申报要求

  (一)每项工法由1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申报单位须为在河北省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二)工法应在申报企业施工的两项及以上工程中得到应用,两项工程不能为同一项目的两个单位工程。

  四、申报材料

  (一)省级工法申报表。

  (二)工法文本。

  (三)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原件)。

  (四)工法关键技术鉴定证书。

  (五)工程应用证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法应用证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六)经济效益证明(原件)。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八)无争议声明书(包括工法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涉及使用专利等)(原件)。

  (九)反映实际施工中工法操作要点的照片。

  申报材料2份(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应提供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的电子版光盘(有关证明材料须由原件扫描)。

  五、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工法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等存在争议。

  2、申报资料不全或不能提供有关资料的原件或未装订成册。

  3、纸质申报材料与电子版光盘内容不一致。

  (二)其他事宜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六、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请于2015年10月9-20日,将申报材料报送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秘书处,过期不再受理。企业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关键性技术鉴定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应用证明等申报材料原件。

  联 系 人:康健  李扬

  联系电话:0311-87289169  13363800565

  邮    编:050051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39号(神兴院内西配楼2层203室)

  附  件:1.省级工法编制要求

  2.省级工程建设工法申报表

  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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