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核准

时间:2016-02-21 14:23:08 | 关注度:187

建设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核准.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核准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他
单位名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 电话 0311-87805336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及条款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七条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三条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1、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
    2、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3〕86号)
    3、《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4、《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
    5、关于颁发《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17号)
条件具体内容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3〕86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关于颁发《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17号)规定的条件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1、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
     2、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3〕86号)
     3、《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4、《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
     5、关于颁发《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17号)
材料具体内容 一、材料目录要求:
   申请工程勘察资质见附件1、2
二、材料要求
  1.申请设计综合资质的,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二份; 申请一个行业的设计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二份,每增加一个行业的设计资质,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行业的,需另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专项设计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份数要求同上。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 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分类编号和页码;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需要核实原件的,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 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中由核验人签字。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 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审批流程 分类 环节名称 承办主体 审查内容 审批结果 时限
一般环节 受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窗口 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审批申请 1个工作日
审核 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 处室审查,并实地核查(15个工作日,不包含在审批时限内) 提出是否予以审批意见 7个工作日
审批 厅主管厅长 对处室意见进行审定 审定是否予以行政审批 2个工作日
办结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窗口 审查需报送的材料是否齐全 报送予以审批或不予审批的意见  
特殊
环节
有〇
无●
现场考察        
听证、公示        
评委评审        
补正        
其他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性质
批准证件 名    称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有效期 5年
 前置审批情况
有〇
无●
前置审批事项  
前置审批机关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备  注  
监督部门 省监察厅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监督电话 0311-8780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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