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企业资质核准

时间:2016-02-21 14:30:46 | 关注度:186

  工程勘察企业资质核准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具体条件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17号)等规定。

  三、申请材料目录

  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3]86号)文件附件1:《工程勘察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由省级住建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材料按照《申报企业资质所需纸质材料》的要求提供)

  四、行政许可程序

  甲级资质办理程序:

  1、办理勘察甲级资质升级、增项业务的,企业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成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建部。

  2、办理勘察甲级资质延续的,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13年10月1日(含)后到期的,其资质资格延续审查工作由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实施。

  乙级资质办理程序:

  1、企业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胶装成册)及电子材料。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收到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后对其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满足许可要求,在6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意见;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丙级、劳务资质办理程序:

  由企业所在市(州)、贵安新区、威宁县和仁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注:所有工程勘察资质企业请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3]86号)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及换证。

  五、资料要求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报住建部资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光盘一份。

  2、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六、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1、报住建部资质的初审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建设部。

  2、住建厅审批资质办理期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收到初审意见和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相关业务分管厅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七、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八、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九、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贵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原省展览馆二楼)

  联系电话:0851-86987046

  十、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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