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办理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手续指南

时间:2015-09-15 13:57:48 | 关注度:1086

    外省、市、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办理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手续指南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跨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38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自与委托方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跨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

    四、行政审批条件

    (无)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到广西区域内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区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需办理跨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

    六、申请材料

    (一)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登记表一、表二(各1份);

    (二)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复印件,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副本需核验原件。

    (三)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本项工程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所需的专业数量,应按现行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至少须满足拟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规模所需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1)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和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有效的注册执业印章,需核验原件。要求注册执业人员在60周岁以下。

    (2)参加本工程项目的非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需核验原件。(要求60周岁以下并具有大专以上毕业学历,参加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级以上职称,其学历专业或职称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

    (3)参加本工程项目的非注册执业人员由备案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复印件,需核验原件。(要求提供自办理备案时起近一年以上,由备案单位所在工商注册地的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缴纳证明(含发票),同时须注有缴纳人的身份证号码。)

    (五)承接工程勘察任务的外省工程勘察单位,还需提供在我区有经自治区质量监督部门认证合格的土工试验室和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的证明。

    七、表格下载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单项备案表

    八、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九、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十、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一、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5595535;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单项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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