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甘备案流程
1、省外勘察设计单位通过全国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报送进甘备案信息,发送成功后,通过信息系统或向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查询信息接受情况,接收成功后,可携带书面材料到勘察设计处办理进甘备案手续。
2、报送书面材料,审核备案材料,如果不符合要求,不予备案,符合要求者,填发备案书,不超过3个工作日办结。
注:
一、《甘肃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甘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管理规定》(甘建设〔2011〕312号)、《关于省外勘察设计单位通过全国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报送进甘备案信息的通知》(甘建设〔2012〕701号)等有关规定,可通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www.gsjs.com.cn)查阅
二、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办理进甘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甘承揽勘察设计项目备案申报表》一份。由《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生成并成功发送接收带条形码。
2、附件一套。
附件包括以下材料(应按以下顺序列目录采用软封面封底装订成册):
(1)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单位所在省、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函(或行政处罚记录查询报告);
(3)参加备案项目的勘察设计人员中注册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非注册技术人员应提供职称证、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事业单位的勘察设计人员,可提供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4)勘察、设计单位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 (审批、核准、备案)复印件;
(6)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
(7)勘察、设计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勘察、设计合同必须使用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发布的格式合同,合同签字盖章应符合法定要求。当合同签订人非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且符合法定要求;
(8)承揽工程勘察项目的,应提供满足工程勘察所需的设备清单;
(9)总院(公司)参加年度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或备案项目参加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由保险公司出具);
(10)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前一备案项目《备案书》的接收回执原件及复印件(初次进甘承担勘察或设计项目的可不提供);
(11)其他必需的有效证件和材料。
以上要求报送的原件经查验后当场退回,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均应加盖勘察、设计单位的公章。
三、勘察设计处联系电话 0931-4609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