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础性文件,是成立公司的前提,具有一定法律地位,是企业必须制定的文件。公司章程代表着股东的共同意见,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公开性。在公司章程中,记载的事项分为必须记载、次要记载和任意记载。其中,必要记载事项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企业法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股东出资情况等信息。关于公司章程,有一些朋友比较疑惑,一旦公司章程有修改,是否需要到工商局备案呢?请看下文介绍。
一、是否需要备案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备案所需手续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代理人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1)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2)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4)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其他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公司章程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主要针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它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也是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