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的建筑资质标准实施后,企业在申请资质时,由于还不熟悉新标准变动后的细节,会在办理工程中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而要想完成工程资质申请,企业最需要的就是熟知新规后的各项变化。
在新标准中,建筑资质分类变化较大,同时企业资质申请的条件,包括人员、资产、业绩等都有着变化。为了让读者深入了解建筑资质新标准,避免在今后办事过程中出现问题,小编专门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资质分类变化
1、施工总承包资质不变,仍然为12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登记(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资质从之前的60个变为36个,并对各项资质的等级划分以及标准做出了相应的调整,一般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
2、 施工劳务资质不再分类别和等级,统一为一个标准。
二、人员条件
从人员配置方面来讲,新标准减少了对企业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具备高级职称的要求,增加了建造师配置要求,对技术负责人的管理经历和中级职称人员数量要求明显减少。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这五大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相应行业协会核发培训结业证书,作为上岗依据。培训合格证书等同于基层管理人员的上岗证,是企业资质的必备证件之一。
三、工程业绩
企业的工程业绩是要独立承担并且工程需要验收合格的。最低等级的建筑资质,取消了企业的工程业绩要求。业绩要求的“X项中的X项”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例如房屋建筑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完成“6项中的4项以上的工程”,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层数、高度、单体面积、住宅小区、单项建安合同额等6项指标中至少满足4项,不足4项即为业绩不达标。某企业分别完成了层数、高度、单体面积、达标的多项工程,但只能算3项业绩,仍为不到要求完成4项以上业绩,故该企业业绩仍不达标。
四、 技术设备
企业申请资质不再有机械设备方面的要求,同时,对于机械设备有要求的资质,都在标准中明确列出了数量和专业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