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勘察设计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8-30 11:27:54 | 关注度:222

    关于进一步做好勘察设计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6〕125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勘察设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做好我省勘察设计行业勘察设计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应用工作,强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勘察设计企业做好信息收集统计工作的法规意识,全面、客观反映我省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状况,科学制定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规划计划,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勘察设计行业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一)信息统计上报对象

    凡2015年12月31日前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并在四川省范围内工商注册的企业须按照通知要求上报统计报表,省外入川勘察设计企业应及时上报勘察设计成果,各企业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信息统计报表上报内容

    1、建勘设1表至5表为年度统计,以纸介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企业应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电子数据和汇总数据,并打印书面报表。书面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或邮寄至我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

    2、建勘设6表为季度统计,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通过建设部门户网站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数据。报送时间:应于每个季度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送我厅。

    (三)信息统计上报要求:请参照川建勘设科发[2016] 2号文件执行。

    (四)信息统计报表网络平台上报方式:

    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点击左侧“办事大厅”,在“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中找到“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登录入口”,按照系统登陆说明进入系统填报。

    二、勘察设计成果信息报送

    各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单位要严格按照(川建勘设科发[2015]845号)文件要求及时上报勘察设计成果,登录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点击左侧“勘察设计综合管理平台”。省外勘察设计单位登录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点击“办事大厅”进入“省外入川企业登记验证系统业绩登记”上传勘察设计成果。

    三、强化勘察设计信息统计工作管理

    工程勘察设计信息统计是勘察设计行业的基础性管理工作,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系统学习新修订的《统计报表制度》和《关于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要求的说明》,组织做好本地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上报和催报工作。并在办理资质申请、省外入川企业验证登记等业务时,将企业统计报表报送和勘察设计成果信息报送情况作为企业诚信情况的重要内容和业绩确认的依据之一。对于拒绝提供统计报表、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报表或不及时提交勘察设计成果信息的企业,我厅将按照《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办法》(川建发[2014]7号)有关规定,对企业实施重点监督核查,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通报。

    四、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

    联系人:周翔 028-85596830

    肖琳 028-85521103

    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

    联系人:赵小敏  028-62690032

    邮编:610041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

    附件:2013年至2014年均未报年报企业名单.xlsx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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