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 保障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时间:2015-11-26 13:18:34 | 关注度:58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 保障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尽快组织力量进村入户全面调查掌握各类困难群体基本情况

    适时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在春节前将2016年第一季度低保金发放到位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将保障全省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作为当前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精心组织、督促检查,不断改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将保障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与“走基层”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相结合,与贯彻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相结合,与通过共享发展构建社会公平正义相结合,不断改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当前,首先要尽快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全面调查掌握贫困对象、散居“五保”、留守病残老人、留守儿童、失独家庭等各类困难群体基本情况、自救能力及安全温暖过冬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救助台账,切实做到底数准、对象明。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平时吃得饱、过节吃得好、穿盖有保障、医疗有救助、安全无隐患”的总体要求,制定完善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方案。加大投入,统筹用好各类救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所需经费。

    切实做好御寒物资筹集和发放工作,在交通不便的中高山地区和边远山区建立御寒物资储备点,确保发生冬季灾害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能得到快速妥善安排。组织力量对困难群众危旧住房进行全面排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住房确实不能居住的帮助解决临时安置场所。加强重点场所卫生防疫工作,确保不发生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对于特殊困难群体,要全面落实相关救助政策。特别是康定、得荣地震灾区和巴中、广元、达州、泸州、南充等今夏暴雨洪涝灾害重灾区,要加快推进农房重建工作,妥善解决重建住房群众临时住所问题,帮助做好过渡房保温保暖工作。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要认真落实各项优惠、补贴政策,适时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在春节前将2016年第一季度低保金发放到位;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而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对散居“五保”、留守病残老人、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体,要及时建立联系帮扶机制,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定期报告和帮扶救助工作;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街面巡查救助,确保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应助尽助;切实做好“三无”人员、“三孤”人员等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进一步做好城乡养老机构消防、食品、治安等方面安全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元旦、春节期间走访看望城乡困难群众、军烈属和老党员;结合“三下乡”活动,把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怀传递到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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