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注册合伙企业需要什么资料?流程是哪些?有什么条件?

时间:2016-07-26 17:13:17 | 关注度:360

    成都高新区注册合伙企业需要什么资料?流程是哪些?有什么条件?

    迪博工商服务解答: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成都高新区注册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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