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外资代表处延期,代表处延期有什么要求

时间:2016-03-02 22:01:05 | 关注度:126

成都外资代表处延期,代表处延期有什么要求?我是一个大连开发区外国代表处的员工。正在办理代表处延期手续。现在工商局和税务局的延期手续已将办好了。我听说还有个银行的手续要办,但是我从来没办过,具体办什么,怎么办,有知情者告诉我好吗?我万分感谢。

您好,关于代表延期的要求,做下回答: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加盖代表处公章、首席代表签

字;驻在地址证明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2、委托书

3、外国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国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主体资格证明或其他存续证明;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上述证明外国企业存续的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代表机构应在上述证明文件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到登记机关办理延期登记);

4、《登记证》和《代表证》原件

驻在期限延期登记除提交上述文件证件外,涉及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提交原批准机关核发的《延期批准证书》原件。代表机构应于原批准机关批准后30日内,申请驻在期延期登记。

注:代表机构驻在期限不得超过外国企业的存续期限。

成都外资代表处延期所需材料

1 、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延期申请书;

3 、业务活动报告

4 、登记证、 IC 卡(电子版登记证)等证照;

以上便是对“成都外资代表处延期,代表处延期有什么要求”相关描述,如果有需要,可以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

5 、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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