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代表处设立程序,怎样设立办事处

时间:2016-03-02 22:00:28 | 关注度:125

成都代表处设立程序,怎样设立办事处

企业设立办事处一般有三种情况

一、是办事处作为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的办事机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第二、三、四联,连同运抵货物或经营项目,一并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销售地税务机关对其运抵的货物应对照《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载明的其货物进行查验、核对。纳税人在批准有效期结束后,应向销售地税务机关进行报告。销售地税务机关查明销售情况后,填明销售经营情况的有关栏次,并将报验联留存。办事处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并按月向销售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最后由办事处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是办事处作为常设分支机构向经营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在经营地申请领购发票,在经营地申报纳税,销售收入全额计缴总机构。

三、是办事处作为独立的核算机构,在经营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主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独立处理全部涉税及有关事宜。

成都代表处设立程序

根据《关于部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直接登记的通知》,自 2004年7月1日起,除特殊行业企业外,外国企业在成都设立代表处实行直接工商登记。设立外国企业代表处,应委托具有企业登记代理资质的公司代理申办程序。全套设立程序如下:
  办理事项 主管部门
1 工商登记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 刻制公章 成都市公安局
3 企业代码登记 成都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4 统计登记 成都市统计局
5 外汇许可证 外汇管理局成都分局
6 税务登记 成都市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
7 海关备案登记 成都海关
.上述登记工作完成后,对上述登记内容的任何变更应当经登记机关审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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