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代办网
>
工商服务
>
工商动态
>
频道导航
资质代办
资质代办公司
资质标准
人才服务
工商服务
新闻资讯
资质专题
施工资质
设计资质
勘察资质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
行业资讯
成功案例
公司注册
代理记账
挂靠价格
详解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及注册登记条件
时间:2016-03-02 21:41:34 | 关注度:170 次
详解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及注册登记条件
。根据公司注册代理相关人士的工作经验所得,在此小编为您提供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及注册登记条件的相关内容。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建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人数。按照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可以投资设
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
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原《公司法》规定: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
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根据2005年修改后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
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制定的章程
(4)有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中应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完整的公司机构应当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表达公司意思的非常设机构。股东会对外不代表公司,对内不执行业务。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性机构。股东人数少和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不设董事会,仅设一名执行董事。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三、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企业法律形态选择必然由出资人完成,公司股东首先考虑的是个*利义务、风险和利益。股东的权利通常简称为股东权或股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出资在法律上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股东的权利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是从公司得到经济利益的权利;共益权是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监督的权利。股东在行使共益权时,同时也是实现或保障股东自身的利益。
相关文章
哪种情况下要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变更所需材料
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有什么要求?
省外进青建筑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有那些?
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管辖、行业、字号、行政区划有什么规定
工商注册登记时企业经营范围如何填写
成都企业种类划分主要有那些?
企业设立登记公告(2016年02月05日)
企业设立登记公告(2016年02月04日)
企业设立登记公告(2016年02月03日)
企业设立登记公告(2016年01月28日)
电脑版
手机版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