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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登记应注意事项
时间:2015-05-12 11:22:43 | 关注度:131 次
企业分立登记应注意事项
。
一、企业分立涉及注销登记的,提交分立协议中载明的有关企业财产处置方案的债权、债务承继方案,视为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清算报告;如分立协议中载明有关注销方需先行办理清算事宜的,应进行清算。
二、企业分立涉及注销登记的,应办理有关的注销登记手续。
三、企业因分立而新设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需要专项许可的,应取得相关审批。
四、企业分立后,原有分支机构(含外商投资的办事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五、自分立公告45日后,登记机关方受理企业分立的申请(包括注销登记)。
公司分立的程序基于公司分立的两种形式而不同。新设分立相当于注销原公司,成立两个新公司,故需要先行清算程序,然后按照公司设立的程序在工商注册。
派生分立相当于大鱼生小鱼,原公司不注销,设立一个新公司,但是因原公司资产发生缩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新公司按照设立的程序在工商注册。对于债权债务两者是一样的,即在分立之前,原公司应当履行通知义务,可以与债权人达成债权协议的,可以就债务承担约定由其中一个公司承担,若无法达成的,由分立后的两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数额根据分立时的财产分配情况及分立后各法人的注册资金数额来确定。就效力问题,若存在非法转移资产、虚假的股东会决议或者其他变更文件的,属于法定可撤销情形,股东或者被损害的债权人可以提起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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