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文件材料和要求

时间:2015-05-11 14:55:40 | 关注度:188

企业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文件材料和要求。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企业名称的变更登记是企业变更登记的一种。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向其登记主管机关提出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填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

1 领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2 国有企业设立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表》,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提交验资报告

3 企业法人任命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文件

4 撤销分支机构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备注:

1、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签字,字迹应清楚。

2、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3、第2项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4、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

5、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有委托权限???代理人盖章或签字(自然人)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注意事项

1、企业变更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如名称中使用"集团"、"股份"、"进出口"字词的,应分别提交有关部门同意成立集团、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准文件。

2、办理企业集团名称登记或申请核心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词时,除提交上述企业名称变更材料外,还应提交审批机关同意成立企业集团的批准文件、组建企业集团的申请报告、企业集团的章程及集团成员单位的名单。

3、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如超出了其登记主管机关的名称登记管理权限,应由其登记主管机关按企业名称核准权限划分,报该变更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经核准后,方可办理名称的变更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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