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16-08-29 15:18:25 | 关注度: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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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其实这三者的概念都十分相近,但是又有不同之处,很多朋友在心里大体知道是什么含义,具体讲出来,可能就难了。只有对其在含义有充分的认识,才能清楚的区分,不被别人糊弄。
一、何为分公司
指已经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有2种形态:独立核算的和非独立核算的。虽然说起来有2种不同的形态,但实际拿到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都是一样的。只是在申请税务的过程中,填写的表格内容不一样而已。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是可以独立核算的,和母公司相对独立。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是不独立核算的,所有的收益和成本都计入母公司帐目。
二、代表处
“XXXXX代表处”只有在一种地方会出现这样的称谓,那就是外商在大陆直接投资设立的代表处,比如“美国阿而赛热能东莞代表处”。内资公司是不能设立代表处的——至少从工商的角度而言,不可以设立。
三、办事处
办事处,是一种老的说法。从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以后,工商局取消了这样的说法。不再办理!
四、三者之间在税务方面还有区别
分公司:可以购买当地发票,可以签合同,可以在当地交税。可以独立或非独立核算。
代表处:不可以买发票,不可以签合同,所有的开销必须来自国外母公司汇款。
办事处:已经取消,无法成立。
通过上述几方面的认识,也许对这三者认识相当充分了吧,如果有疑问,可以咨询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