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对2014年度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工作作如下补充通知:
1.为转变政府职能,减轻企业负担,工程建设工法评审不设置任何前置性审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中对《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均未作要求,提供鉴定证书与否原则上不影响专家对工法水平的评价。
2.对工程建设工法的评审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既“关键技术水平;适用性、合理性、可靠性;应用效益;工法编写水平”四项要求进行。工法关键技术先进性的评分由评审专家依据企业提交的科技查新报告、技术标准、专利证书和科技成果获奖证明等独立打分,做到公平、公正评审。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