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国有独资企业登记注册。小编先来阐述什么是国有独资公司?她是国家单独出资、是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称之为国有独资企业,这些都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42号,2005年10月27日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号,2005年12月18日修订)为法定的依据进行;下面让我们一起来探索怎么办理国有独资企业注册。
第一、办理国有独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方式:
A 申请人除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B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C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
D 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
以上提供四种申请方式方便快捷供申请人办理国有独资企业登记。
第二、办理国有独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的基本条件:
A 股东为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B 股东出资达到100万元(含)以上;
C 股东制定公司章程及经营场所证明;
D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第三、办理国有独资企业登记注册申报材料:
A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B 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C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两份并且加盖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公章;
D 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E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F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住所使用证明;
G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H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第四、国有独资企业登记注册办理程序:
A 被委托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工商局窗口办理。
B 符合条件的,颁发国有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C 被委托人凭《收件通知书》到原收件窗口换取《准予登记通知书》后,被委托人凭《准予登记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执照。
D 凭营业执照办理相关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后置许可证等有关事项登记事宜。
第五、国有独资企业登记注册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注册所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
总而言之,以上是有关国有独资企业登记注册办理的基本指南,如有对国有独资企业注册登记、变更、注销等相关疑问不清楚的地方,小编会详细的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