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设立申请?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对人数要求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而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设立办理程序:
首先: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然后: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最后:股份公司设立申请在1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股份公司设立申请材料:
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
三、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股份公司应提交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份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九、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终上所述是股份公司设立申请指南相关事宜,希望对股份类公司设立有所帮助,若有疑问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