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内资企业新设立指南

时间:2016-02-28 15:50:41 | 关注度:114

 
      成都内资企业新设立指南?成都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企业等五类;内资企业的界定是公司全部股东为国内企业或个人的公司,为内资企业,因此成都内资企业新设立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的法定依据。
 
成都内资企业新设立办理程序
 
     首先: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如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其次: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最后:成都内资企业新设立的材料准备齐全,在1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成都内资企业新设立申请材料: 
 
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四、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七、 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八、 若经营范围还有前置经营许可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九、 成都内资企业新设立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总而言之以上是成都内资企业新设立的所有内容,如有不清楚或者需要咨询详情的请咨询我们,我们定会竭诚为您提供成都内资企业新设立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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