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局良好。 当前,按照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思想,周密部署,按工作计划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具体方案,落实相关保障,扎实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全面、有序铺开。
10月以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西藏、陕西、青海等17个地区召开了各地两年行动推进会或现场观摩会,对两年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
四川、西藏、新疆等地区开展了建筑市场和质量监督执法人员培训或宣贯。
各地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山东在各市县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组织8个督察组,对全省17个地市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督导检查。吉林对属地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进行了排查,涉及项目9653个。内蒙古开展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自查,涉及项目1534个。广东在广州等4地督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江西、宁夏、青海、云南等地相关督查工作也正陆续开展。河北印发了《关于近两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的通报》。
各地严格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度。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等地出台了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相关文件,制定了法人授权书和责任承诺书样式,责任承诺书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样式,要求对项目负责人质量承诺书和授权书进行备案,并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信用档案。河北、山东等地还增加了施工图审查、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等责任主体。
各地社会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健全。辽宁出台《辽宁省建设领域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在省厅门户网站设立公布平台,在该厅各专业信息网开通不良行为举报平台,及时曝光不良行为。湖北、福建、河南、广西建立了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
各地两年行动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北京启动了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福建出台文件规范房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支付管理并开展模板专项整治。湖北力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并出台了相关工作实施意见。内蒙古在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方面,着力部署落实两年行动工作安排。
此外,黑龙江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秩序提升工程质量的意见》,湖南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