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11.22”康定地震灾区城镇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性应

时间:2014-11-23 16:46:45 | 关注度:126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11.22”康定地震灾区城镇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性应急评估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孜州、阿坝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1月22日16:55甘孜州康定县发生6.3级重大破坏性地震,我厅立即启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Ⅱ级应急响应,迅速开展相关工作。现将做好灾区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性应急评估工作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安全性应急评估的组织实施。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性应急评估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甘孜州、阿坝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地震部门对地震趋势的预测,在全力做好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抢险排险应急工作的基础上,抽调工程质量、工程鉴定检测、工程设计等企业和建设领域科研机构专业人员,组成专业评估组,做好灾区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应急评估工作。

  灾区各地要全力以赴,抓紧组织,加强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市政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应急评估工作,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二、明确有关标准。各类房屋建筑的震害调查和损失评估按照建设部《建筑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进行。

  三、做好安全性应急评估结果的标识工作。对经评估定性为可使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用“绿色圆圈”加“可使用”字样做出明确标识;对需鉴定加固方可使用的,用“黄色圆圈”加“限制使用”字样做出明确标识;对定性为危险的,用“红色圆圈”加“危险禁用”字样做出明确标识,拉出警戒线禁止使用。

  四、及时报送评估数据。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和厅勘察设计科技处负责安全性应急评估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实施。应急性评估结果数据归口报送省质安总站。各地要做好评估结果的录入、存档和汇总工作。每天下午3:00前及时报送应急评估汇总表(附后)及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向  学028-85096368(办)85077197(传真)

  13808197259(手机号)945078130@qq.com(邮箱)

  王正卿 028-85568170(办)13982120237(手机号)

  附 件:1、震后建(构)筑物安全性应急评估现场记录表

  2、房屋建筑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情况汇总表

  3、市政基础设施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情况汇总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指挥部

  201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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