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和规范2015年全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报工作,根据《四川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年度散装水泥工作重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项目范围
1.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散装水泥宣传培训项目。
2.农村散装水泥推广项目。指县(区)新建或扩建预拌混凝土生产线和预拌砂浆生产线项目,农村散装水泥配送站及销售网点建设项目。
3.城市散装水泥推广项目。指设市城市新建或扩建预拌砂浆生产线项目。
4.散装水泥推广运用新工艺、新技术及配套政策研究项目。
二、申报项目条件
1.符合现行散装水泥推广政策;
2.项目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以及社会效益,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3.除宣传培训外的项目应在2014年12月底前开工;
4.地方项目的资金已经落实60%以上;
5.同一项目未获得过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
三、申报对象及程序
非扩权试点县(市、区)和市(州)本级的项目由市(州)散办审核、遴选、汇总上报;扩权试点县(市)的项目可直接上报。
四、申报材料
1.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散办填报并加盖公章的《2015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2.项目单位填报并加盖公章的《2015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除宣传、培训项目外,还应提供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材料。项目可行性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介绍,项目的背景、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环境社会、经济效益分析等。
五、申报要求
1.市(州)、县(市、区)要加强沟通协调,不得单个部门、单个项目申报;要加强项目审核,要对项目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2.项目要据实确定数量。各市(州)可申报1-4个项目,各扩权试点县(市)可申报1-2个项目。
3.地方项目申请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预算或合同金额的三分之一。
4.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尽量双面打印(复印)。
5.未收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地区不得申报2015年全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助。
6.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请于2014年11月 25日前(以邮戳为准),用特快专递将申报材料邮寄1份至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同时,请将汇总表和申报表的电子文件一并报送。
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散装水泥办公室蒋婕;
电话:028-86750075;
邮箱:
15588669@qq.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署袜北一街93号;
邮编:610016。
附件:
1.2015年度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2.2015年度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