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时间:2016-02-21 15:04:31 | 关注度:8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1996年四川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由建设单位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审批和施工许可证。”

    二、申请条件

    (一)已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

    (四)施工场地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已办理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备案;

    (七)建设资金已落实;

    (八)已按规定缴纳前期工程有关税费;

    (九)该项目已纳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项目。

    三、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工程承包合同,按照规定要求招标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提交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

    (五)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

    (六)工程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报告;

    (七)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备案文件,按照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还应当提交建设监理合同;

    (八)资金证明;

    (九)施工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

    (十)已缴纳前期工程有关税费的证明。

    以上申报资料均需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办理程序

    (一)建设单位持申请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建设部门窗口提交施工许可申请。

    (二)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建设部门窗口接件,并根据审批权限将申报材料传送到具有相应权限的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城乡规划建设部门窗口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具有相应权限的建设部门当场办结。

    (四)取件人凭受理通知书、介绍信、身份证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中心建设厅窗口:(028)86948961  86917091

    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处:(028)86915426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36381

    省建设厅:(028)85568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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