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增加副本

时间:2016-08-25 10:04:29 | 关注度:22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增加副本。(修订版)

    一、法定依据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十七条;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

    二、申请条件

    1、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2、企业因经营需要增加资质证书副本的,可提出申请,最多增加3本。涉及资质证书遗失,需在《四川日报》上将企业名称、遗失的证书编号刊登清楚,声明遗失作废,然后提出补办申请。

    三、申报资料

    (一)资质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交复印件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校验原件):

    1、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注册地址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租房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企业自有房屋只需提供产权证明)。

    3、企业注册资本金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企业验资报告;

    ④股东会决议。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股东会议决议;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有职称的,需提供职称证书)。

    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任职证明;

    ③职称证书;

    ④养老保险凭证(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缴费凭证);

    ⑤劳动合同。

    6、企业名称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股东会议决议;

    ④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⑤企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

    ⑥资质证书正、副本;

    ⑦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7、跨市(州)区域变更:

    ①需提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关系变更审核表》(见附件5,由原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④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的新营业执照正、副本;

    ⑤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⑥资质标准所要求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养老保险凭证(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

    (二)证书增补需提交下列材料(交复印件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校验原件):

    1、增加副本(最多可增加3本):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一份);

    注:无有效期的资质证书,企业增加副本需办理资质延期

    ②资质证书副本。

    2、证书遗失补办: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四川日报》或省级主要报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交原件);

    ③尚存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注:无有效期的资质证书,企业补办证书需办理资质延期。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需先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www.scjst.gov.cn),进入“电子政务大厅”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中填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打印;

    (二)按企业资质管理权属关系进行申报;

    (三)在资质证书上办理变更或更换证书(需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的,由初次受理机关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上报)。

    具体审批事项层级管理程序规定如下:

    1、由市(州)、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变更事项均在原审批机关办理,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2、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的资质:

    ①涉及企业名称、技术负责人和证书编号变更的,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

    ②其他变更事项均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3、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资质:变更事项须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

    (四)凭变更或更换后的资质证书及信息卡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信息中心办理及领取信息卡。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028)8694896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028)86915426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3638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028)85568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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