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增加副本

时间:2016-08-25 10:04:00 | 关注度:82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增加副本。(修订版)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主席令第74号)第二十四条;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三)《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建设部令第84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

    二、申请条件

    1、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规划编制单位(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2、企业因经营需要增加资质证书副本的,可提出申请,最多增加2本。涉及资质证书遗失,需在《四川日报》上将企业名称、遗失的证书编号刊登清楚,声明遗失作废,然后提出补办申请。

    三、申报资料

    (一)资质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交复印件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校验原件):

    1、企业注册地址变更:

    ①《规划编制单位(机构)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规划编制管理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租房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企业自有房屋只需提供产权证明)。

    2、企业注册资本金变更:

    ①《规划编制单位(机构)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规划编制管理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企业验资报告;

    ④股东会决议。

    3、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①《规划编制单位(机构)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规划编制管理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股东会议决议;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有职称的,需提供职称证书)。

    4、企业名称变更:

    ①《规划编制单位(机构)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规划编制管理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股东会议决议;

    ④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⑤企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

    ⑥资质证书正、副本;

    ⑦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二)证书增补需提交下列材料(交复印件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校验原件):

    1、增加副本(最多可增加2本):

    ①《规划编制单位(机构)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在“四川省规划编制管理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一份);

    ②规划编制单位(机构)的书面申请;

    ③资质证书副本。

    2、证书遗失补办:

    ①《规划编制单位(机构)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在四川省规划编制管理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四川日报》或省级主要报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交原件);

    ③尚存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注:无有效期的资质证书,企业补办证书需办理资质延期。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需先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进入“电子政务大厅”在“在在四川省规划编制管理系统” 中填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打印;

    (二)按企业资质管理权属关系进行申报;

    (三)在资质证书上办理变更或更换证书(需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的,由初次受理机关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上报)。

    (四)凭变更或更换后的资质证书及信息卡到省建设厅科技信息中心办理及领取信息卡。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028)8694776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028)86913488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3638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028)85568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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