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住宅产业结构调整和住宅建造方式转变,促进全省住宅产业现代化,按照国家推进住宅产业化的总体部署,结合四川实际,我们草拟了《四川省关于推进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现向社会征求意见。请将意见与2014年7月25日前反馈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李富忠
电话:028-85356131(同传真)email:470202014@qq.com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切实转变传统住宅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住宅产业结构调整和住宅建造方式转变,促进全省住宅产业现代化。按照国家推进住宅产业化的总体部署,结合四川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省住宅产业化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住宅产业化是指采用工业化生产的方式建造住宅。住宅产业化有利于实现节能减排、推进绿色安全施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改善人居环境以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是未来住宅建设发展的趋势。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是实现住宅建设转型发展的必由之路。传统住宅产业科技含量低,费时费力,特别是质量通病难以根除、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各地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住宅产业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积极推进。通过整个产业的转型升级,使建设领域节约能源资源、促进节能减排、转变发展方式、提升质量效益等发展战略目标得以实现。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百年住宅为目标,全面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实现房地产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全面提升我省住宅建设效率、质量、性能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
在强化政府规划、协调、引导职能的同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二)统筹规划与重点实施相结合
科学制定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在住宅设计、建造、使用、维护推行工业化,重点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和住宅全装修,逐步形成符合四川实际的住宅产业化发展模式。
(三)全面推进与示范带动相结合
在推动全省住宅产业化发展的同时,针对建筑不同类型,以试点示范项目为先导,带动产业化发展。政府投资的大型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率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建设中进行住宅产业化试点示范。
(四)住宅产业化与建筑业转型升级相结合
建立适应住宅产业化要求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提高建筑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效率,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四、发展目标
(一)试点示范期(2014—2016年)。建成50万平方米住宅产业化示范项目;积极培育3-5家大型预制住宅构部件生产企业,建立产业化基地和产业集团。
(二)全面推广期(2017-2020年)。广泛推广先进适用、符合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方向的技术和部品;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新开工住宅中装配式住宅面积达到新建住宅面积的30%以上,新建住宅中成品住宅的面积达到建设总面积的50%以上,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实现装配式和全装修方式进行建设,成品住宅的土建和装修工程实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到2020年底,全省设区城市装配式住宅面积达到新建住宅面积的50%以上,新建住宅全装修面积达到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新建住宅产业化大型企业集团不少于5家。
五、重点工作
(一)推进住宅建设模式转变
积极推动建筑产业结构调整。坚持以现场装配和合理组织为中心,以建筑体系集成化和部品生产标准化、工厂化为重点,形成产业结构优化、专业分工合理的建筑产业。以提高建筑业竞争力为目标,以价值链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驱动、政策引导和法律保障的作用,推动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展。
(二)培育市场实施主体
鼓励规模较大、技术能力较强的构件、商品混凝土、传统建材等企业向以住宅产业化为特点的部品生产企业转型,积极培育发展大型住宅产业化部品生产企业,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合理、创新能力强、机械化和装配化水平高的新型住宅部品、构件生产和建造企业。引导设计、施工、部品生产和开发企业转型发展,提高技术集成水平,适应产业化住宅建设需要;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综合实力强、住宅产业化水平高的企业进驻四川,引领和推动全省住宅产业化发展;以市场为导向,整合产业链资源,鼓励设计、开发、部品生产、施工、物流企业和科研单位组成联合体,或形成大企业集团,提高住宅部品部件生产能力。
(三)开展试点示范
以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项目和2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项目为切入点,开展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试点示范工作。分年度落实好住宅产业化试点示范项目,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优先从成熟和适用的部品入手,推广应用内外墙板、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空调板、梁、柱等符合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的部品构件。鼓励商品住宅进行产业化试点,通过试点示范,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设计理念、技术集成、居住形态、建造方式和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等方面创新,促进其转型升级。
(四)推进住宅全装修
积极倡导工业化装修方式,实施土建和装修一体化,鼓励采用菜单式集体委托方式进行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避免二次浪费、二次污染。对住宅产业化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全部实行一次性装修到位;鼓励商品住宅项目进行全装修,全装修的基本原则是在交付使用前,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毕。要按照简洁适用、节能环保、满足不同消费需求的原则,使装修与房屋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今后,全省新建普通商品住宅项目应积极开展全装修,到2020年底,设区城市及扩权县县城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原则上不再以毛坯房形式交付。
(五)打造质量安全品牌
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加快质量基础能力建设,提升住宅部品部件产品质量,创建有国际影响力的著名品牌。加强质量管控,完善住宅产业化各类装配整体式住宅体系的验收规范和现场施工安全质量技术要求。建立项目施工现场部品部件检测、质量监督等制度,加强住宅产业化项目建设过程监管,落实各参与主体的责任,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六)开展康居示范工程和住宅性能认定
大力组织住宅开发项目申报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和住宅性能认定,发挥示范工程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积极应用住宅产业化成套部品和技术,不断提高住宅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水平、科技含量和综合性能。将建设国家康居示范工程情况,纳入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在资质管理、预售许可、验收备案、评优评奖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以主管厅长为组长、有关处室、单位参加的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各设区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出台推动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经济激励政策和技术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土地保障。
各地要根据住宅产业化住宅建设目标任务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重点保障住宅产业化发展合理用地。鼓励开发建设单位采用住宅产业化方式建设住宅项目,各级政府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必须安排一定数量的土地用于产业化住宅建设,其中装配式住宅用地2015年不低于10%,以后每年按5%的比例递增,建设部门通过下达《建设条件意见书》控制比例。对具备条件实施住宅产业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土地出让前,要在规划设计条件、建设条件意见书和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在土地出让前,对已明确按照住宅产业化方式建造,具备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写字楼、酒店等建设项目,优先保障供地。
(三)加大政策及资金支持。
对于主动申请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实施产业化的各单体规划建筑面积之和3%的面积奖励,其预制外墙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给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支持;对保障性住房,其建造增加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对于建设装配式住宅的开发单位,在
办理资质升级、续期、预售许可等相关手续时开辟绿色通道;其装配式复合节能墙体符合现行要求的,可按有关规定,优先返还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对在住宅项目中出资配套建设垃圾处理站的开发单位和采用装配式技术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所在地政府应给予适当补助。对符合产业化标准的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使用单位,按照税法规定,予以减免企业所得税。等发展战略目标得以实现。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百年住宅为目标,全面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实现房地产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全面提升我省住宅建设效率、质量、性能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
在强化政府规划、协调、引导职能的同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二)统筹规划与重点实施相结合
科学制定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在住宅设计、建造、使用、维护推行工业化,重点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和住宅全装修,逐步形成符合四川实际的住宅产业化发展模式。
(三)全面推进与示范带动相结合
在推动全省住宅产业化发展的同时,针对建筑不同类型,以试点示范项目为先导,带动产业化发展。政府投资的大型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率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建设中进行住宅产业化试点示范。
(四)住宅产业化与建筑业转型升级相结合
建立适应住宅产业化要求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提高建筑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效率,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四、发展目标
(一)试点示范期(2014—2016年)。建成50万平方米住宅产业化示范项目;积极培育3-5家大型预制住宅构部件生产企业,建立产业化基地和产业集团。
(二)全面推广期(2017-2020年)。广泛推广先进适用、符合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方向的技术和部品;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新开工住宅中装配式住宅面积达到新建住宅面积的30%以上,新建住宅中成品住宅的面积达到建设总面积的50%以上,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实现装配式和全装修方式进行建设,成品住宅的土建和装修工程实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到2020年底,全省设区城市装配式住宅面积达到新建住宅面积的50%以上,新建住宅全装修面积达到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新建住宅产业化大型企业集团不少于5家。
五、重点工作
(一)推进住宅建设模式转变
积极推动建筑产业结构调整。坚持以现场装配和合理组织为中心,以建筑体系集成化和部品生产标准化、工厂化为重点,形成产业结构优化、专业分工合理的建筑产业。以提高建筑业竞争力为目标,以价值链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驱动、政策引导和法律保障的作用,推动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展。
(二)培育市场实施主体
鼓励规模较大、技术能力较强的构件、商品混凝土、传统建材等企业向以住宅产业化为特点的部品生产企业转型,积极培育发展大型住宅产业化部品生产企业,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合理、创新能力强、机械化和装配化水平高的新型住宅部品、构件生产和建造企业。引导设计、施工、部品生产和开发企业转型发展,提高技术集成水平,适应产业化住宅建设需要;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综合实力强、住宅产业化水平高的企业进驻四川,引领和推动全省住宅产业化发展;以市场为导向,整合产业链资源,鼓励设计、开发、部品生产、施工、物流企业和科研单位组成联合体,或形成大企业集团,提高住宅部品部件生产能力。
(三)开展试点示范
以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项目和2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项目为切入点,开展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试点示范工作。分年度落实好住宅产业化试点示范项目,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优先从成熟和适用的部品入手,推广应用内外墙板、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空调板、梁、柱等符合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的部品构件。鼓励商品住宅进行产业化试点,通过试点示范,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设计理念、技术集成、居住形态、建造方式和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等方面创新,促进其转型升级。
(四)推进住宅全装修
积极倡导工业化装修方式,实施土建和装修一体化,鼓励采用菜单式集体委托方式进行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避免二次浪费、二次污染。对住宅产业化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全部实行一次性装修到位;鼓励商品住宅项目进行全装修,全装修的基本原则是在交付使用前,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毕。要按照简洁适用、节能环保、满足不同消费需求的原则,使装修与房屋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今后,全省新建普通商品住宅项目应积极开展全装修,到2020年底,设区城市及扩权县县城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原则上不再以毛坯房形式交付。
(五)打造质量安全品牌
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加快质量基础能力建设,提升住宅部品部件产品质量,创建有国际影响力的著名品牌。加强质量管控,完善住宅产业化各类装配整体式住宅体系的验收规范和现场施工安全质量技术要求。建立项目施工现场部品部件检测、质量监督等制度,加强住宅产业化项目建设过程监管,落实各参与主体的责任,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六)开展康居示范工程和住宅性能认定
大力组织住宅开发项目申报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和住宅性能认定,发挥示范工程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积极应用住宅产业化成套部品和技术,不断提高住宅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水平、科技含量和综合性能。将建设国家康居示范工程情况,纳入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在资质管理、预售许可、验收备案、评优评奖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以主管厅长为组长、有关处室、单位参加的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各设区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出台推动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经济激励政策和技术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土地保障。
各地要根据住宅产业化住宅建设目标任务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重点保障住宅产业化发展合理用地。鼓励开发建设单位采用住宅产业化方式建设住宅项目,各级政府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必须安排一定数量的土地用于产业化住宅建设,其中装配式住宅用地2015年不低于10%,以后每年按5%的比例递增,建设部门通过下达《建设条件意见书》控制比例。对具备条件实施住宅产业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土地出让前,要在规划设计条件、建设条件意见书和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在土地出让前,对已明确按照住宅产业化方式建造,具备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写字楼、酒店等建设项目,优先保障供地。
(三)加大政策及资金支持。
对于主动申请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实施产业化的各单体规划建筑面积之和3%的面积奖励,其预制外墙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给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支持;对保障性住房,其建造增加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对于建设装配式住宅的开发单位,在办理资质升级、续期、预售许可等相关手续时开辟绿色通道;其装配式复合节能墙体符合现行要求的,可按有关规定,优先返还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对在住宅项目中出资配套建设垃圾处理站的开发单位和采用装配式技术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所在地政府应给予适当补助。对符合产业化标准的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使用单位,按照税法规定,予以减免企业所得税。
对住宅产建设预制装配化率达到50%(含)以上的建设项目,在符合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在建筑容积率上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办法由各市州自行制定。
对于全装修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与购房者分别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和委托装修协议,明确毛坯房价格和装修价格,以鼓励社会购买全装修住宅。对于购买产业化、全装修商品住宅的购房者,可以按全装修住宅总价款贷款,并给予政策性优惠。
(四)注重宣传引导。
住宅产业化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改变几千年来住宅建设的传统生产方式,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环境保护水平,实现建筑节能,各地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与网络媒体的作用,通过专栏、专题、专访、会议、培训、论坛等形式,加强对管理部门、开发企业、施工单位、生产企业以及消费者的宣传,广泛宣传推进住宅产业化发展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公众对住宅产业化的认知程度,增强全民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科学合理的住房消费理念,创造有利于促进住宅产业化发展的环境和氛围。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