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集团公司,人们一般都会联想到“××集团”,需要纠正的是,在《公司法》中,并没有集团公司这个概念,集团公司相当于是一个团体,由母公司和若干子公司共同构成。集团公司内部都是互相联系的,尤其是在业务和股权方面。一般来说,当一个公司具备一定规模后,投资者如果有实力和条件,可能会选择注册集团公司,以此提高企业竞争力。作为集团公司,一般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一、组织特点
集团公司的组织特点必须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即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持股债务
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是不可以相互持股的,一般情况下子公司都是由母公司控股。对于债务这一块,往往都是分开独立承担负债,但是也有例外,比如母公司如果对子公司进行担保,那么就要负担子公司的债务。
三、内部关系
上文指出,集团公司是由母公司和子公司构成,因此,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内部关系则相当于股东和公司的关系。一般情况下,都是先有母公司再有子公司,母公司可以出资创立子公司,那么母公司便是子公司的股东,很多母公司旗下的子公司都是由母公司全资控股。
四、公司性质
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独立法人,有自己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因此,母公司不但对子公司进行控制,自己也从事经营活动,同时,两者的经营范围不要求一致。
五、会计制度
对于母公司来说,应当制作集团结算报告和集团合并会计报表,以便股东和政府对其经营状况有所了解。在日常的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这一块,应当分开进行。
六、管理权限
虽然子公司实行自主经营,但仍然要受到母公司控制。作为母公司,不仅要考虑到自身经营管理,还要结合整个集团的发展。母公司可以为子公司制定发展策略,并且任免子公司董事长和董事。
总之,集团公司由母公司和5个以上子公司构成,并且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只不过,集团公司在进行登记时,最终领取的证件并非是营业执照,而是企业集团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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