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上报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

时间:2015-08-28 22:08:55 | 关注度:135

  关于要求上报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 。杭州、宁波市建委,绍兴市建管局,湖州市建设局,各试点企业:

  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浙建建〔2014〕116号)的总体要求,为及时了解掌握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切实有效推进工程总承包试点的各项工作,请各试点地区、试点企业上报本地区、本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的书面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要求:

  (一)试点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本部门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情况,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处室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2.本地区试点项目的进展情况(格式见附件一);

  3.2014年10月以来,本地区新建的、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的建设项目情况,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性质(政府投资或社会投资)、建设面积、工程造价、开竣工时间、承包范围以及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等(格式见附件二);

  4.本部门推进工程总承包试点所做的主要工作,包括对试点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并研究解决工程推进中存在问题的情况,对试点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的指导、促进情况;从有利于工程总承包推行的角度出发,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包括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城建档案移交等)创新和完善相关制度情况,在构建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方面的探索和创新情况等。

  5.本地区推进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进一步推行工程总承包的政策建议。

  (二)试点企业:

  1.本企业承接的试点项目进展情况(格式见附件一);

  2.2014年10月以来,本企业新承接的(或已经与业主洽谈的)、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的建设项目情况,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性质(政府投资或社会投资)、建设面积、工程造价、开竣工时间、承包范围以及建设单位名称等(格式见附件二);

  3.为拓展工程总承包业务,本企业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人才引进等方面所做的工作;

  4.本企业开拓、实施工程总承包模式时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进一步推行工程总承包的政策建议。

  二、上报时间:2015年7月15日前。

  三、上报方式:请杭州、宁波市建委,绍兴市建管局,湖州市建设局将所属地区试点企业的书面报告收集汇总后,连同本部门的书面报告一并上报省建筑业管理局。

  联系人:蔡菁,电话:0571-85068044。

  附件:1.《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进展情况表》

  2.《新建(新承接)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情况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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