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级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的公示
各相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工作的通知》(津建筑【2013】771号),我委对申请甲级工程资质延续的企业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质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专家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至2015年9月9日。如企业对初审意见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报至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3号窗口,逾期不予受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委反映情况。
联系单位: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3号窗口
联系电话:022-24538419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邮政编码:300161
联系传真:022-24538430
附件:初审意见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请内容 |
申请事项 |
结论 |
专家初审意见 |
1 |
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甲级延续 |
延续 |
同意 |
同意招标代理资质甲级延续 |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