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核准

时间:2016-02-21 14:22:12 | 关注度:136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核准

  审 批 事 项 指 南 表

  办理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核准

  事项代码 141

  办理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山西省建设厅南楼一层行政审批中心

  办理电话

  工作内容

  1、申请人申报材料

  2、政务大厅受理相关材料;

  3、相关处室审查、审核;

  4、相关处室办理批准文件和许可证件;

  5、政务大厅送达有关批准文件和许可证件。

  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建筑装饰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建设部审批;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建筑装饰设计乙级及其他工程设计丙级以下资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企业需提交如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四份及申报软盘1张(可从  (勘察设计企业首次申报软件)下载免费资质申报软件制作生成);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5、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表、工作业绩证明表;

  6、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劳动合同及相关业绩有效证明材料等;

  7、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二)、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的单位需提供下列材料:

  1、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提交的全部材料;

  2、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材料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申请增加其他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需提供下列材料:

  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提交的全部材料及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四)、申请暂定资质转为正式资质等级的单位需提供下列材料:

  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提交的全部材料及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五)、企业更名需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更名报告;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公司章程复印件;

  5、工程设计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申报时核验证书副本原件);

  6、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其它类型企业提供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2份及申报软盘1份;

  (六)、企业因改制、分立、重组等原因更名需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更名报告;

  2、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的全部材料;

  3、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

  4、工程设计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申报时核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事业或全民、集体企业性质的单位需提交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其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6、更名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决议(复印件);

  提示强调: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办理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13条;

  2、申请条件的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

  工作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间及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办理对象 凡工商注册在山西省的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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