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乙级)

时间:2015-09-05 18:06:45 | 关注度:112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乙级)

办理主体

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联系电话

0531-87087058

办理依据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35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49号令)

办理条件

1、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2、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4、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5、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6、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7、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8、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9、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0、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申请材料

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又固定格式文本)

2、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3、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4、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5、企业营业执照;

6、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7、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分两套装订)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材料;  

2、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核验原件、受理申请材料;

3、审核申请材料,研究提出审查意见;

4、报厅分管领导审批,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核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办理时限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4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监督电话

0531-87907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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