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江苏省物业管理专家推荐名册成员的通知

时间:2015-08-31 10:07:59 | 关注度:228

  关于推荐江苏省物业管理专家推荐名册成员的通知

  各市房管局,宿迁市建设局:

  为提高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评标质量,充分发挥专业人才的作用,加强物业管理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1号)、《江苏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苏建房[2007]114号)等规定,全省将建立物业管理专家推荐名册,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全省物业管理专家推荐名册成员,采取由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按条件组织推荐,省厅组织资格评审,择优按专业分类,经公示后建立。

  二、全省物业管理专家推荐名册建立后,实行资源共享,以公开方式供各地随机抽取使用并接受公众监督。

  三、专家名册成员推荐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个人申请的应事先征得单位同意,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填写《江苏省物业管理专家推荐名册成员推荐表》(附后,可在“江苏省建设厅”网站下载)。

  四、申请人或被推荐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物业管理专业及建筑工程、机电设备、经济、法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具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建设部、人事部认定资格的物业管理师;

  (二)熟悉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接受过物业管理从业培训或教育;掌握物业管理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

  (三)熟悉招标投标规范,并参加过物业管理相关招标投标的评标活动;

  (四)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或本行业情况和动态;

  (五)能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实事求是,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个人执业无不良记录,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公信力;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等工作;

  (七)无刑事犯罪记录;

  (八)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或被推荐人填写物业管理专家推荐名册成员推荐表,应附有符合本条(一)(二)(三)(四)项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物业管理专家推荐名册拟分为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机电设备、经济、法律五个专业类别,申请人和被推荐人根据自身专长,可以主选其中一个专业,同时备选其他一个专业;也可仅主选其中一个专业。

  六、经申请人及被推荐人单位签署意见,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后一式两份(同时各附核对后的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刊载文章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和其本人两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于5月31日前集中报我厅房地产业处(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省建设厅房地产业处,邮编:210013,联系人:陈健,电话:025-83392490)。

  厅组织对各市推荐人员评审后,在“江苏省建设厅”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颁发江苏省物业管理专家推荐名册成员证书。

  七、进入专家推荐名册的成员,还将配合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承担项目考评、物业管理服务相关评估、行业培训等工作。

  八、在职的物业管理行政人员,原则上不参加物业管理专家推荐名册。

  附件:江苏省物业管理专家推荐名册成员推荐表

  江苏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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