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江苏省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我单位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单位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单位的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我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参见《江苏省建设厅政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单位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同时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开;
2、通过厅机关设立的政务公开电子触摸屏公开;
3、印发政务公开指南手册;
4、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我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信息生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在本厅网站上,同时视情采取其它公开形式。
二、依申请公开的建设厅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建设厅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单位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我单位自2008年5月1日起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省建设厅办公室
办公时间:与厅机关办公时间一致
办公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
联系电话:025-51868826
邮政编码:210013
(二)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江苏省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江苏建设厅门户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江苏建设厅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申请系统上直接提出申请。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申请人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我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审查
①我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的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⑤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江苏省建设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