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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实施、评价、验收程序
时间:2015-09-08 21:02:15 | 关注度:530 次
湖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实施、评价、验收程序
湖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采取施工企业自愿申报、集中立项评议(每年不少于1次)、定期发文公布的方式,组织示范项目申报立项。通过立项的目标项目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后,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专家验收评审。通过验收评审合格的项目,授予“湖北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称号。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实施、评价、验收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并按以下程序组织申报、评审、验收。
一、申报条件
1、工程建设规模达到以下要求:
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工业建筑、市政设施等建设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
其他市州(林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工业建筑、市政设施等建设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
2、申报工程开工手续齐备,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等相关规定,在工程建设周期内能够完成申报文件及实施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3、申报工程原则上应列入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计划。
4、申报工程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署意见同意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湖北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立项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报项目所在地市州(林区)住建主管部门。
2、项目所在地市州(林区)住建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有代表性的工程,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3、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议,对批准列为“湖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项目,报省厅发文公布立项,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过程管理
1、申报企业应根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中的评价框架体系、指标和评价方法,定期开展项目绿色施工实施情况自评价工作,自评结果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认,评价次数每月不少于一次。
2、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依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加强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过程监督检查并对企业自评价结果进行核查。
3、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全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计划的跟踪落实工作,不定期组织专家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及阶段性评价,各相关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4、阶段性评价采取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观看工程音像资料、质询、讨论、访谈等方式,依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进行评价打分,得分在60分以下的项目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应限期整改直至合格。
四、撤消立项
已被批准立项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其资格,并予以公布:
1、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等级的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
2、 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或行业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
3、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五、验收评审
(一)评审资料
阶段性评价结论为合格以上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企业在项目竣工后一个月内准备好评审资料,按申报时的隶属关系提出验收评审申请。并提交以下评审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申请表》及立项与开竣工文件;
2、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绿色施工规划方案;
3、绿色施工综合总结报告(简述绿色施工组织管理及采取的技术、材料、设备等措施,综合分析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方法、创新点和“四节一环保”的成效以及体会与建议);
4、工程质量情况(工程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出具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证明);
5、综合效益情况(有条件的可以由有关单位出具绿色施工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工程项目的概况、绿色施工实施过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四节一环保”创新点等相关内容的PPT幻灯片或音像资料(不超过10分钟);
7、相关绿色施工过程的验证材料,包括通过绿色施工总结出的技术规范、工艺、工法等。
上述书面资料一式五份并提供以上文件的电子文档。
(二)评审内容
1、提供的评审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2、是否完成了申报实施方案中提出的绿色施工的全部内容;
3、绿色施工中各有关主要指标是否达标;
4、绿色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创新点以及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效益的影响。
(三)评审方法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审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根据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组织专家组,依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分批对绿色示范工程实施情况进行验收评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评价结论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通过评审验收合格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后上网公示,并颁发证书。
对已通过评审的湖北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如发现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要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实不符合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条件的,有权做出取消其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称号的决定,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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