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进冀建筑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设区市、省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进冀建筑企业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准入清出机制,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冀建质〔2015〕34号)要求,我厅对1631家省外进冀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冀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我省备案登记仍有效的进冀企业总计1146家,实际承揽业务的507家;备案登记已过期的485家;未备案擅自承揽业务的11家;备案有效,登记信息未及时变更的208家。经各地汇总上报,自2013年以来,进冀企业在我省各设区市(本级)及省直管县(市)共承揽项目1331个。
总的看,大部分进冀企业基本能够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备案,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存在问题
(一)个别企业未办理进冀备案登记擅自承揽施工任务。监督检查中发现江苏原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11家未办理进冀备案手续擅自承揽业务的企业,其中有3家企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规行为。
(二)部分进冀企业备案证失效后未办理延期手续。按照进冀企业承揽业务有关规定,取得进冀备案手续的进冀企业应在进冀备案证有效期前60日办理延续手续,但仍有一定数量企业未按期办理,一些企业进冀备案证失效已达1年以上。
(三)部分进冀企业基本信息不实或未及时变更。一些企业报送的基本信息不实,主要表现为报送地址不符,联系电话空号或无法接通等。部分企业取得进冀备案证后,办公地址、联系电话、进冀负责人及其它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向省厅报备。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进冀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坚持宽进严管的原则,加强对在本地承揽业务的进冀企业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企业诚信合法经营,有效维护我省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全省建筑业健康发展。
(二)省厅建立进冀企业日常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负责进冀企业的监管机构和人员,积极推进信息化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并积极配合省厅做好进冀企业报送基本信息真实性的核查工作。
(三)切实抓好整改查处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这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进冀企业违法违规问题,认真查处。未办理进冀备案擅自承揽业务的企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省厅进行通报批评,自通报之日起1年内不得在冀承揽业务。进冀备案证已过有效期的进冀企业由省厅进行通报,按自动退出我省建筑市场处理,不得继续在省内新揽业务;企业仍需承揽业务或原承揽工程尚未完工的,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进冀备案手续。基本信息不实或未及时变更的进冀企业,由省厅进行通报,企业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按受理范围由省厅及驻外建管处约谈企业进冀负责人或法人,限期(自通报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进行变更并说明相关情况,逾期未变更也未说明情况的,视为登记信息不真实,企业备案到期后依照有关规定不予延期。
附件:1.
未办理进冀备案承揽业务的企业名单
2.
进冀备案证书已失效的进冀企业名单
3.
基本信息不实或未及时变更的进冀企业名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