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普定县沙湾农业大观园道路及河道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

时间:2015-09-01 22:37:21 | 关注度:169

  【安顺】普定县沙湾农业大观园道路及河道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安市公资交(建)告(2015)60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普定县沙湾农业大观园道路及河道绿化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名称)以普发改投资【2015】6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普定县农业示范园区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及地方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普定县沙湾农业大观园道路及河道绿化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普定县城关镇陇财村;

  项目规模:一号路绿化,全长3.648公里,种植桂花树,胸径10cm,共1085株;二、三、四号路绿化,3.16公里,种植栾树胸径10cm,共929株。河道绿化,全长2.316公里,种植柳树胸径10cm,共780株。

  计划工期:2个月;

  招标内容:工程内容包括土方开挖回填、绿化给水、苗木种植以及绿化地配套滴灌管网建设等,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所示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1个,近三年项目经理完成类似业绩 1 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或在建建设项目的主体结构已经完工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9月02日00时00分至2015年09月10日00时00分(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登录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09月02日00时00分至2015年09月10日00时00分,采取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获取。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0元,图纸获取方式详见第8条其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9月23日11时00分,地点为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西秀区龙泉路15号)。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贵州省招标投标网同时发布。

  8.其他

  (1)本项目采用电子报名,请各投标人合理的安排CA办理时间。

  (2)图纸获取方式:请各投标人持费用交纳回持单到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投标人使用CA证书登陆系统后,进入投标报名栏目,在线缴费记录中可获取回执单并打印。)

  (3)由于项目特殊性,前期已开展部分工作,中标单位须在甲方主持下与前期施工单位进行结算。本项目工程款支付方式为: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工程款。

  (4)该项目需缴纳 壹 万元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5年09月18日下午16:00时。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顺分行营业部 ;户名: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32019539070。(具体缴纳流程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人未按时领取相关资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农民工堵工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普定县农业示范园区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安顺经济技术开区              地        址:贵阳市金阳南路6号世纪金源

  购物中心商务楼A栋15楼3号

  联 系 人:方德伦                        联    系  人:熊伟

  电    话:0851-32228877                 电        话:0851-84813125、18608503100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特别提醒:

  1、首次进入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2、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容,如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获取的招标文件内容与从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从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获取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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