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时间:2015-09-01 22:21:22 | 关注度:193

  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一、 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建设通〔2014〕271号)。

  二、 申请条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三、办理材料

  (一)工程勘察文件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书(工程勘察);

  2、工程勘察成果报告1套,报告首页上加盖勘察企业公章或出图章;

  3、工程勘察原始钻探资料1份(复印件);

  4、工程勘察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1份(复印件);

  5、工程勘察合同1份(复印件)。

  6、经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明确勘察项目负责人(原件)。

  (二)工程设计文件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书(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或市政工程设计);

  2、规划部门审批通过的总图;

  3、全套工程设计文件及工程结构计算书1份(其中建筑专业施工图2套,其他专业1套;建筑节能专项设计文件及计算书1份);

  4、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1份(复印件);

  5、工程设计合同1份(复印件),其中基坑边坡支护、轻钢结构网架、装饰(含幕墙)工程还应提供工程投资概算。

  6、经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明确设计项目负责人(原件)。

  (三)、为了便于存档,建设单位在办理合格书的同时,还应报送一份电子文档(DWG格式,包括勘察、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市政等专业),光盘盒上加盖勘察、设计单位有效印章。

  四、 办理部门

  贵州省工程设计质量监督站

  五、办理地址及时间

  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113办公室)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六、办理时限

  1、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2、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8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3、甲级勘察项目6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4、乙级及以下勘察项目4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七、联系电话

  1、业务受理:85360271(兰贵平)、85360691(黄显伟)

  2、项目管理:85360270(陈笃丹)、85360272(兰映红)、85360279(卢盐城)、85360283(胡志宏、孔聆懿)、85360290(郭雪贞)、85360428(李欣)

  3、监督电话:85360314(王忠)、85360071(莫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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