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

时间:2015-09-01 22:18:11 | 关注度:150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

  一、事项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

  三、申报条件:上报国家有关部委审批、核准,跨市(州)行政区划或涉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需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申报材料: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文件;

  2.建设单位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

  3.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4.标明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地形图(2份);

  5.大型建设项目应附送由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选址规划;

  6.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选址意见;

  7.项目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

  8.项目选址相关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图纸(2份);

  9.因建设项目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点: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

  六、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0851-85360249

  八、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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