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注册

时间:2015-09-01 22:15:16 | 关注度:125

  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注册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三)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审核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厅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六)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贵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原省展览馆二楼)

  联系电话:0851—86987045

  (九)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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