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三级资质剥离转让出川,三级四总包跨省迁移可行与否
时间:2018-05-15 12:37:18 | 关注度: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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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全国,四川省建筑资质等级和数量与其他省份相比低了很多,为了鼓励和辅助建筑企业的发展,建筑资质申报难度,四川可能稍微放得宽一些,也许处于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也有一定的因素。在川外,办理四总包(建筑、市政、公路、水利)难度大,周期长,很多省外企业会选择三级资质剥离的方式,进行收购。到笔者发文时,已经有很多家四川企业,已经成功迁移或者剥离到外省啦,如果你有此想法,赶紧与本站联系,下面小编介绍三级四总包跨省迁移或者资质分离全过程,某些地区已经成功,各位看官可以看看是否可行。
一、四川三级资质剥离转让流程
1、母公司必须在四川具备建筑、市政、公路、水利四大总承包资质,也可以带无限专业承包连带一起出川,该公司带不带安全生产许可证都可以;
2、在欲收购的地区,成立一家母公司全资控制的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非分公司之类,千万别搞错了;
3、拿到子公司与母公司分割手续后,开始制作申报材料,首先报资质所属管辖的市州,进行审核,同意之后,开具相应的证明,到四川省建设厅进行二次审核,最终开具迁出函;
4、拿到迁出函,到子公司接收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接收手续;
5、接收成功,为其配置人员,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可;
二、三级资质剥离转让需要提供的资料:
1、 主要思路还是遵从企业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1份(不需提供附件资料)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新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原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原企业的资质注销申请和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所有企业(包括原企业和新企业)的企业章程;
(7)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8)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的企业改制、重组、分立方案(企业有主管部门的),无主管部门的需提供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文件;
(9)所有企业(包括原企业和新企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10)原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11)所有企业(包括原企业和新企业)的工商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12)新企业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2、外企企业迁入(跨省变更),需提供下列材料:
企业资质证书由住房城乡住建部或其他省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按照《住房城乡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的规定,可简化审批手续,发放有效期1年的证书。企业应经原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向企业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1份(不需提供附件资料)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重庆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新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原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原企业资质注销申请和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所有企业(包括原企业和新企业)的企业章程;
(7)原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变更通知书;
(8)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9)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10)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11)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的企业跨省变更的文件(企业有主管部门的);
(12)新企业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发放有效期1年的证书后,企业应在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并提交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
对于原企业短期内无法提供第7项材料的,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新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相关资质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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