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企业法人是由股东大会决定,体现在企业章程和营业执照中,因此,企业法人若是发生变更,则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法人变更需要的材料可能有所差别,但办理程序大致相同。以下就企业法人变更相关事项做简单阐述。
一、所需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或《分公司登记申请书》或《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原件;
4、按章程的规定,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5、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
6、营业执照副本。
二、办理程序
被委托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工商局窗口办理,符合条件便可领取营业执照。其中涉及到的文件有《收件通知书》和《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我国法定代表人制度是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进程中建立起来的。在计划经济一统天下的时代,企业完全是政府的附属物,是国家经济的一个单位。在我国公司制度中,所谓“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登记机构核准登记注册,代表公司实施法律行为的负责人,其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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