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范围

时间:2016-08-26 14:00:59 | 关注度:470

  市政属于施工总承包资质,其三级市政总承包资质属于最低等级,根据2015年最新资质标准其承接范围如下: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 2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 1 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 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 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 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以上便是关于“市政工程三级资质承包范围”具体内容,如果有疑问,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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